敦煌市博物馆
关于规范社会讲解服务秩序的通知
为保障公众在博物馆的参观体验,维护展厅讲解与社会教育活动的良好秩序,确保展览、展品信息解读的专业性与准确性,同时营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场馆环境,敦煌市博物馆现就社会讲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敦煌市博物馆正常开放期间,向社会公众提供多种形式的讲解服务,(具体信息见敦煌市博物馆公众号或现场咨询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台)。
二、为确保文物及展览相关信息传播的正确性,未经馆方许可,未通过馆方培训考试并取得社会讲解资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含团队导游)不得在我馆开展讲解(含开展教育活动)。
三、确需在敦煌市博物馆内开展教育活动的,须提前5天在服务台提交申请,报备讲解及开展教育活动的内容(含详细讲解词、活动方案、讲解人员、资质证明、安全承诺等)。
四、有讲解服务需要的散客、团队及社会团体,由馆方游客中心服务台统一登记、收费,优先安排馆方专职讲解员带领参观讲解;在馆方讲解员人力资源无法满足讲解需求时,调配经馆方培训及考核通过的社会讲解员带领参观讲解服务。
五、获准入馆讲解(含开展教育活动)的相关社会讲解人员,须于入馆讲解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游客中心服务台换取社会讲解人员证,并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
六、讲解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敦煌市博物馆相关规定,严禁大声喧哗、长时间停留在文物观赏有利位置、倚靠展柜、现场揽客等影响观众正常参观秩序的行为。组织讲解及开展教育活动时不允许使用外放扩音设备,不得阻塞参观通道。如在讲解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语及行为的,敦煌市博物馆将终止其讲解并劝离展厅。
七、未经敦煌市博物馆允许,擅自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以及违反通知各项规定的人员,敦煌市博物馆安全保卫部门有权终止其讲解行为并责令离馆。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参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及其单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通知自2025年7月9日起施行。